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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了中外服机构的2020赴美带薪实习项目,流程是交钱—面试美国的雇主—配岗位—签证—赴美,现在美国疫情严重,但机构依旧让我们拿到offer但被原雇主取消或者没拿到offer的签署重新面试的条款,如果拒绝签名视为自己个人原因退出项目。但据我所知这个所谓的重新面试就是硬把你安排在一个岗位上,不会有匹配不上的情况发生。机构合约之前有提及未匹配到岗位的可以全额退款。请问我在现今情况下有权不签署这个重新匹配的条约吗,机构所说的不签署就视为自己个人原因退出项目的说法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应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已有别的同个项目的机构已经承诺退全款了,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诉讼 2020-03-22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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