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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强制执行,会彼拘留或坐牢吗

其他 2020-03-24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和在刑事审判中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尚未触犯刑法的人给予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适用拘留措施,必须是对于极少数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经再三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报人民法院院长审查后,作出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者,可以进行罚款、拘留,但是,如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不难知道,这样的拘留只适用于严重妨害、多次妨害民事诉讼,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教育仍不思悔改者。《民事诉讼法》第104条明确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者,拘留期限为15天。更重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9条明确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严重妨害、多次妨害民事诉讼,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教育仍不思悔改者是不能适用拘留。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于同一个被执行人。附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法院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 关于拘留算不算坐牢,下边要先区别两个法律术语:
    1、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
    2、坐牢,是通俗语言,其内涵包括各种受关押的行为,有时特指刑事处罚。
    3、在刑事诉讼中,判决之前的羁押(包括刑事拘留期间和逮捕羁押期间)都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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