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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个公司上班已经有五年了,公司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入厂时工资为RMB4000元/月,每天上班9个钟,每周6天。公司把我们的工资分为60%的底薪,即2400元,1600元为津贴。而平常加班费是按2400/30*1.5,周日按照2400/30*2来计算。 请问几年前每天多上一个钟的加班费能不能拿回来,还有星期六没计算加班费,能不能追讨回来? 公司工资按6:4来分是否合理?加班费按照2400/30来算是否合理? 现新的劳动法规定下来后, 公司要求我们签定合同,合同是的工资是2400元,如果津贴老板不发,那我们的工资就会比以前少很多,这样做公司合法吗? 现在我们都还在公司上班,公司说如果不签合同,就会被解雇,请问,如果被解雇,赔偿金应该怎么算? 谢谢!

其他 2008-04-08 1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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