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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在一家工厂做工,没有满一年,但是合同已经签到了2012年底了。 我没有犯任何的过错,也没有任何的不良记录,但是我们的副总突然宣布要调离我的工作岗位,而且没有任何人征求我的意见。 我们公司也有4000多人,但是每个月的加班时间还是很多,而且很多的时候连续上班(包括周六周日),而且所有的办事员和干部,平时的加班没有加班费,就连周六周日的加班也没有加班费,而且我们干部几乎是从来没有按时发放工资。(这些情况属实) 我是不是可以以上面的公司的违法行为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自己主动提出,又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请律师帮忙解答!! 谢谢!!

其他 2010-01-16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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