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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用什么理由申诉?

诉讼 2020-03-24 1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⒈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⒉投标人相互约定,在类似招标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⒊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之外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⒋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⒌投标人之间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 串通投标的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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