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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您关于企业疫情期间非法辞退员工的问题。情况是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2年的时间,工作上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但是因为疫情原因,公司表示资金紧张,单方面要辞退我,于2020年3月19日下午,跟我约谈,他们想让我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放弃经济赔偿。我没有答应他们的要求,后来他们又说可以给我5000元补偿,问我能不能接受,我现在的基本薪资是每个月一万元,我觉得这样的补偿相差太大了,所以我坚持要求公司履行劳动法规定,最后他们说最多给我1个月工资,这已经是他们的底线了,我还是没有同意。然后3月20日上午,我再次去公司找他们谈,公司还是态度坚决,最多只给一个月工资,最后没有谈成,我请求公司给我开具一张离职证明,但公司表示我没有答应要求就不能给我证明,于是没谈拢,我走出公司大门没多久,我的所有企业工作账号也都被公司删除了。3月20日下午,我再次去了公司,想与公司进行协商,但公司是采用指纹解锁的门禁,他们已经把我录入的指纹删除了,我进不去公司的门。后来我一直在门口等待,被前台同事看到,并得到公司人事主管同意,给我开了门,再次进行了商谈。商谈情况是公司态度很坚决,最多只能给一个月薪资,我没办法接受,请求公司给我开具书面的离职证明,但公司的意思是我必须同意他们给一个月赔偿金的做法,才能给我书面离职证明,并且公司表示,已经不可能再让我回公司上班,我现在已经不是公司的员工了。所以我现在也没办法拿到书面的离职证明,我想咨询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3-29 21: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解决的啊啊
  • 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1、取证证明公司先解除合同,按一年补偿 一个月工资计算。 此次意见只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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