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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方签订了机械购销合同,我是购买方,是支付预付款后十三天后我通知对方停止我们的货的,当时签订的交货时间是50主要是后来打听到他们产品的质量不好,当初没有考查清楚,现在我要求不要他们的货,他们是组装产品,并不是特意为我订做的,图纸都是他们按他们厂做的,不是为客户订做的,因为我打了总款的30%,9万多,现在我愿意承3万元的违约金,但对方不同意,这样按照常法律我应该承担多少违约金,请支持一下,谢谢

其他 2011-11-18 09:2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这就要看对方是否同意解除合同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履行的话,货物交付给你后没有质量问题,你还是应该支付全款。不过你可以现在立即通过给对方发律师函告知的方式通知对方,或许可以解除合同。
  • 按实际损失赔偿,应该退还预付款。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 首先需要确定你们的合同有没有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如何承担的约定,如果没有,对方需要证明其的损失
  • 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未约定的,对方证明有损失的,赔偿对方损失。
  • 合同有约定订做条款吗?具体电话咨询
  •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本案中,主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则按违约金赔偿,如果过高可以申请法院降低,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的20%,如果没有违约金约定,则按对方实际损失赔偿。 特别提醒:保留好通知对方停止供货的书面证据。
  • 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
  • 要看一下你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
  • 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未约定的,对方证明有损失的,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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