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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出租方签定了厂房租赁协议,目前合同未到期。由于我公司的总部要求公司搬迁至指定场所办公,为此我公司提出转租或退租,但是出租方既不同意转租,又不可以提前2个月提出退租,要按照违约进行处理,并且要求我公司支付一笔可观的违约金(10万元),这样的处理可以吗? 详细资料:租约期限2006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租金费:236857.50/年 物业费:9800.00/年 货梯费:8000.00/年 以上三项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 合同中规定: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他人;(没有说不能转租) 八、 协议的解除 2.乙方在以下任一情形出现后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未能根据协议履行维修责任,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的厂房。 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而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任一方可提出终止协议。 4.上述终止的实现,终止方至少在提议的终止日的60天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终止原因,协议终止在终止日到期时生效。

其他 2009-06-08 17: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操作一定要慎重,建议你们不要转租。违约金10万可能过高,违约金的最终确定要由几种情况综合考虑。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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