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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在本市出租一处厂房。。对租赁合同这还不是太明白。大概我知道一些。但我想把这几点加进去。但不知道该怎么说。1是在租赁两年后。我有一年附加年。也就是第三年。如我想继续租下应当按我当时租的价格。优先选择我。2是在租赁期间如有邻居给我造成长方生产不便。应有出租者去协调。如造成破坏。应有出租者去赔偿或维修。3水电由出租方去协调。如果因为水电影响生产。应有出租方赔偿损失。请问律师怎么能整理的更好一些。我可以先不交定金吗?最好加上其他的一起发过来。谢谢您了

其他 2010-01-30 2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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