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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有一栋房屋,准备买给买方,双方签订有合同但未过户,双方约定买方分三次支付完房款,再进行过户,买方目前只支付了一次,后续的房款还未支付,此期间卖方将此房屋在银行抵押,请问此抵押行为合法有效吗?我是买方,我可以追究卖方责任吗?另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此抵押登记是否存在问题,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其他 2020-03-25 2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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