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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的车7天前出了单方面事故,未撞人,未撞车,未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但实际驾驶人有驾驶证,没喝酒,只是因害怕,和承担未知的责任找车主来顶替。当时没有报案,直接找的保险公司。现在保险公司以实际驾驶人和当事人不符为由,怀疑实际驾驶人酒驾而拒绝赔付。现在只有行车记录仪记录当时第一现场情况。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其他 2020-03-29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因饮酒驾驶、逆向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同时还要根据事故各方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醉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通常醉驾人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醉驾逃逸,除需要赔偿财产损失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1、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2、醉驾肇事逃逸处罚。醉酒驾驶,并造成一死一伤,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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