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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性,年龄5|周岁,原在行政单位煮饭,单位发工资,14年3月上班,一直未签合同,到17年7月1日单位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了两年合同至19年6月30日,但上班上到19年底,单位领导人告知年龄到了社保交不进了,其实就19年11,12月未交进,以前的一直有交,我属农村户口,社保包括单位的共交了84个月即7年,未交够十五年,还领不到退休工资。当然19底口头通知不用继续上班,同时单位19年中旬也安排了工人来。请问老师我这种单位该补偿我多少

其他 2020-04-02 0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入职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日申请,过了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缴纳社保,所以社保缴纳日期不需要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一致。单位应自用工日起就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保部门在办理劳动保险时并不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而是以职工名册和工资单为依据。
  • 一般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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