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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的问题,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岗位,薪资构成为基本底薪➕提成,提成分两次因为客户是两次付款,钱到提成才会到。昨天我被公司辞退了,理由是疫情公司压力大不需要我了,然后因为我入职不满半年补我一个月工资的平均数,我就跟他提提成的事情,公司以我以后不能继续服务客户为由拒绝给我提成,可是这明明是我的销售提成,在公司嘴里现在就变了了售后提成。因为我们公司没有书面证据提成这块的,口头上的她说她当时介绍就是这个意思,说我理解错了。我不满意说要仲裁,她说看我不容易给我补一个月工资,但是提成不可能的,如果我要仲裁就按流程走,也不会补我一个月工资。一个问题就是我现在没有证据关于提成的划分,还有第二个就是我的客户也是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服务什么要么当面要么用的公司工作手机,公司不允许私下加客户微信,我现在很纠结这种情况是否要仲裁,提成五千多没有给,补偿一个月是三千多,把补偿当成提成是还差两千多,仲裁的话有没有胜算,会不会得不偿失。

仲裁 2020-04-03 12: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或者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需要证明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妥当。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受理条件:1.符合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2.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3.符合劳动仲裁时效规定;4.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本会要求。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劳动部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80号)办理机构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争议仲裁办 办理时限5日内审查决定受理与否,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结案,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 你好,要看有无书面合同,如果没有可以主张赔偿。
  • 可以要求补足提成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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