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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工厂上班,每个月只发4500元的工资,有满勤的发4600元(满勤奖100),超出4500元的当时工厂规定年厎结清,后来我没做到年底,11月25日向工厂打了辞职报,做到12月25日就没去上班,去找厂里相关领导办离职手继,领导不给办,说非要做到放假不可,否则就不给剩下的工资,因我己买了车票就走了,到现在还没给我补发工资,(合计6528元)我现在没有工厂拖欠我多少工资的依据,工厂不认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4-02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后,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间不受限制。如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否则不予受理。另外,如果涉及的员工较多,工资数额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 拖欠工资要到哪里投诉
    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
    (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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