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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债务人放弃财产是否可以撤销放弃

其他 2020-11-04 0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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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弃遗产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有这样几种: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  (4)遗嘱继承人之一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   放弃遗产继承不能逃避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合伙人放弃继承房屋的行为无效。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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