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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车子是按揭的,我朋友买的在我名下,现在车子他在开他贷款也不还也不过户到他名下怎么办

民事法律 2020-04-11 06: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民间贷款的话,应当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即民间借贷中,双方可以约定贷款的利率,但是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六。双方如果就借贷发生争议可以诉诸法院。法院对于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不予以保护,如果双方有约定,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间的部分可以支持给付。
  • 关于贷款中债务追讨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出,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须有当事人的申请;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 债权和债务转让的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在你的名下,你有处置权。
  • 现在是逾期多久了 可以诉讼要求对方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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