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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3月17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然后当时确定他儿子能回来才签订的合同,合同是他儿子授权他签的,然后3月26日到了约定的交纳首付日期,任然未出现,是否可以算违约,并且取消合同!

其他 2020-03-28 0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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