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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准备买个车库,我是三手购买这个车库,现在这个车库的网签名是一手户主,二手户主和一手户主只签了一个合同,网签名没有过到二手户主名下,我现在要从二手户主那购买车库,写一个合同可以吗?现在一手户主找不到了,二手户主把他和一手户主签的合同给我,只有可吗?受法律保护吗

其他 2020-03-29 16: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数额,债权债务人双方姓名,并有双方签名(画押),签订日期的,原则上就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了。
    但是要想凭借借款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债券不受侵犯,还得注意在协议中写明约定借款用途、约定还款期限,另外还可以约定发生争议的管辖法院。
    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可以立即要求对方归还,如对方不还,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如未约定管辖法院,就只能去对方居住的区、县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胜诉权消灭(就是法院不管这事了)。
  •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有: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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