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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一家国企单位工作四年了,现在疫情期间,合同到期,单位通知不在续签,理由是裁员,在疫情最严重的二月份其他员工在家不上班,而我冲在一线岗位工作,疫情刚好转给我终止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20-03-30 13: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疫情期间一般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裁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你好,不合法 ,要求继续履行或者经济补偿金
  •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您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 1、无论真裁员还是假裁员,单位都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的;2、劳动合同到期,除非员工拒绝签订外,单位应当续签,不续签单位违法,要支付您补偿金;3、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裁员,则应当给您的补偿为N;4、如果用人单位裁员不合法,那即为变相的开除员工,此时对于您的赔偿为2N。建议:因为您已经工作4年,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该不少,建议您考虑清楚,明白自己的真实想法,是想在单位继续干,还是想拿赔偿金走人,再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
  • 建议走法律途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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