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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2年四月结婚,结婚时我们所住的房子,是对方父母给的平房(那是老院,没有房照,当时给我们房子时,也是口头说明,没有书面协议)我们结婚四,五年后有我们夫妻俩人出资在这个院子里盖了一部分自己的房子,当时没有留下任何盖房子的票据,但是现在我们婚姻破例,涉及到房产分割,对方不承认有我们自己出资盖房,现在说那个房子是由对方父母出资所盖的,听到他们说出这些话来让我感到很无助,于是我就在跟对方在家协商离婚时,用电话录音,录音里对方承认是由我们自己出钱盖的那部分房屋,但是在法院对方又不承认有我们自己的房子。我想知道在法庭上我的那个录音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证明有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

离婚 2011-11-17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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