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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离婚判决时说孩子的抚养费有母亲出,现在,孩子已经满18周,但上大学,没有经济来源,母亲抚养能力有限,孩子能和父亲要抚养费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 2009-06-09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父亲有经济能力,当然可以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由此,我认为其父亲要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费用。
  •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孩子接受大学教育不在教育费抚养费之中,主要是他已经满十八岁,如果男方有条件的话,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毕竟他们之间还有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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