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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由原来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修改为“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修订将于5月份实施,那如果4月中旬生的宝宝,那生育津贴的领取是按旧的条例还是新的条例

离婚 2020-03-29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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