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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规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劳动纠纷 2018-12-17 0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计划生育假期新条例 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条例,但是你可以参考一下计划生育手术者假期待遇 国家规定: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5、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天;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关于女职工怀孕7个月流产假期的规定,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相关细则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由此可见,本案中的吴女士和其所在公司对上述女职工保护规定都有误读,吴女士并不能主张三个月的产假,而其所在公司则应当按照医嘱给予吴女士一个月的产假,但这一个月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
    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以上是哺乳期休假包括人工喂养吗的问题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 濒临破产的单位职工讨薪: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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