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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己认识恋爱,准备结婚,期间男方为女方偿还了20万元债务,并买了车,三个月后,女方以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并拒绝偿还之前男方所有的东西,请问女方是否构成婚姻咋骗,男方是否有权要回偿还的钱款及所购买车辆?

其他 2023-01-17 18: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登记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可知,恋爱期间的债务不会因为结婚就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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