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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有领结婚证,妈妈跑了。那么现在孩子的监护权应该是谁?妈妈没有承担抚养义务,监护权可以交给爷爷奶奶么?

离婚 2020-03-31 2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但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该“意见”第二十条同时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子女的抚养费因开支增大或物价上涨等原因而要求增加。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此,子女的生活费是可以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列举可以请求变更的情形: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不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子女有亲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是硬性规定,是必须履行的。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的养子女,应当不分遗产或少分遗产。
  • 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 民法通则 16条讲的很清楚,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其中这三类人是有顺序的 ,,所以,只要你妻子是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都应该她抚养 是她的义务 也是权利 她叔叔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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