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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产假具体多少天

其他 2020-04-01 0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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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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