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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在2011年12月31号到期,单位为了迫使我自动提出辞职,又不想赔钱给我.所以故意提出给我一个不想去的岗位(不是我原来从事的岗位),象这种情况,我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我拒签,还能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1-11-18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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