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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原定5.1在杭州办婚礼,但现在酒店说没有接到5.1允许办婚礼的政府通知。我就想退之前定的婚礼跟妆师和司仪。可他们说疫情这个不可抗力因素中的“不能克服”不满足,因为克服方式可以是延期。我想问的是:1.针对“5.1当天我就是要办婚礼”这件事来说,这个“不能克服”是否成立,因为现在疫情和政府规定都不能举办婚礼;2.他们说如果不延期也不转换服务种类,可以申请退定金,可是要付30%违约金,但我认为我没有违约责任;3.有什么较好的思路和方法可以要求退还定金。他们前期的成本费我也可以付,毕竟两方都有损失。但定金全额不退或退还的话要我付违约金,我觉得这是不是侵犯我权利了。希望能得到律师的指点,谢谢!

其他 2020-03-31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疫情取消的旅行团只退还往返机票费,未提供相应证据,不退其他费用的不合法。《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 餐饮店已收定金的,因疫情取消需要返还定金。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要相应地免除或减轻责任
  • 针对此次疫情,政府已经明确禁止聚会、聚餐以后,就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开始计算的时间节点以各级政府发布的禁令为准,此后商家应无条件退回定金(订金),政府发布禁令前,不构成无条件退回的要件,可以双方协商退定(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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