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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供水公司员工,一直在生产一线工作,在疫情期间,都是正常上班的,公司给了正常的加班工资,可是从2月3日以后到2月9日没有付加班工资或者给假,公司员工到2月23日才正常复工,这个我们要怎么算

其他 2023-01-17 14: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 上班员工发放标准是工作日时,工资正常发放;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公司需要跟员工协商一致,在情况允许的话签订待岗协议。并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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