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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工厂担任经理一职,今年2月底厂方无辜让我做出主动替交辞职信,我也提交了辞职信,现一个月后厂方因我原先欠公司30万元为由,不给发工资,工资结算也苛刻得很,2月疫情期间的工资不给结算,厂方意思说如果要清算2月工资,和让他们赔偿辞退金,就马上把公司的欠款还清。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当如何,我现在没有能力一次性还完债务,是否就要吃哑巴亏

其他 2023-01-17 13: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欠薪,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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