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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受疫情影响,23月份都在家里正常办公,但公司说只发当地最低标准薪资,说疫情期间是政策允许的。请问对于正常在家办公但只发当地最低标准薪资是否合法,如不合法该如何保障自己应得的工资。

其他 2020-05-03 13: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您好!不合法的,您是可以联系对方主张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养老保险、医保等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发给劳动者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这些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1、如果在家正常办公,应当参照平时工资,正常发放;2、如果待岗,可以发放最低标准工资。
  • 您好,现在由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疫情期间,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应按照时间阶段分别计算处理: (1)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假期属于延迟复工假,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无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2020年2月8日至2月9日:假期属于正常休息日,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支付2倍工资或安排补休;无安排员工工作的,无需支付工资。 (3)2020年2月10日至1个工资支付周期:假期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的休息日,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无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4)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至复工日或解除劳动关系日:假期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的休息日,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无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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