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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子婚后两年,婚前父母答应给他们一套住房,并且住了两年,但房照没有过户,现女方要求更名给我的侄子,或赠与我的侄子,请问以后假如两人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划分?谢谢?

其他 2011-11-17 2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赠予一人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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