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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在浙江某村租了一个厂房,合同期两年,房租一年一结,现在房租支付了一半,并没有按照合同期支付,在住了三个月后,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打算搬走。合同中明确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发票,但其表示税金过高拒绝提供.对于违约事项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请问,我单位需要承担多大的损失?法律有何规定?

其他 2009-06-09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如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话,没有损失可言。协商不成,诉诸法院的话,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通常违约金额不会超过合同剩余金额的30%。当然对方不提供发票也是弱点。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可以找律师参与。
  • 按约定履行,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可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出去,以减少损失。
  • 你好!最好与 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你们出具书面通知,告知出租方后,停止继续租赁,并支付相应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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