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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咨询一下,安置房上写了儿子的名字,写的时候儿子已经结婚了,那这个是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还是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了?

离婚 2020-05-09 05: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团队专门负责婚姻家事类案件。
  • 一般性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婚前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后产权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债,那么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3、婚前夫妻共同购房。如果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能显示房产属于两人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购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父母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名下,默认为对子女的赠送,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 让原房屋主写一份赠与协议仅赠与给儿子一个人就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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