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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目前工作时间已经超过试用期,大概7天左右。公司以试用期期间工作不合格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提供补偿金吗?请律师为我解答,感谢!

其他 2020-05-11 03: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情况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话,都会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的,这样就可以规避给员工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是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是不能辞退你的,无故辞退你也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金。具体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进行详细沟通,我帮你判断一下你们单位是否有违反劳动法的情况,电话咨询是免费的,会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工作单位提出你试用期间不合格有无什么理由么?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而只是找理由开了你,可能就要承担违法辞退的后果。你可以找一下劳动监察。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的
  • 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 1,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双倍工资完全可以;
    2,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经济补偿金也是完全可以的,这个请求权完全在于你,至于能否得到支持,就要看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了,事实方面的话,确有证据证明公司方面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以致于你不得不被迫通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才可能得到支持。
    如果是公司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要求经济赔偿金。
    如果是你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要分辨你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对方负责,如果理由不在相应的法律条款的规定之内,裁决后果就难说了,不过提出肯定是可以的。
    这两个请求事项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同时提出。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你好,你的诉求想主张有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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