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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与派遣公司北京**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三年)用工单位是首都空港贵宾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派遣合同快到期了用工单位在2019年11月6日进行了笔试考核,后面进行了第一次次面试是2019年12月6日,第二次面试是2019年12年23日。后面领导找我口头说我第二面试没有过要辞退我没有任何的书面文件形式告知我面试未通过。由于我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20年3月31日,4月1号通知我去人力资源部谈经济赔偿金的事情,先是拿出来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单到各个部门签字。后面第一次拿出了一式三份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面大致写的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经双方与本协议签订一次性向我经济补偿1万7千多(忘记具体金额),每个月的工资条我都有留存,我的工作年限是三年。1、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按扣税扣五险一金前的应得工资计算。也就是(月到手工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X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我自己按照上面算的应该给予我赔偿金额30774.75元(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每个月应发工资、奖金、年终奖加起来➗12(月份)✖️3(工作年限),我们公司从去年就在变相的裁员,去年被辞退的员工还是没有涨工资都赔了2万4千,2019年5月我们涨了工资,所以合算下来不可能是1万7多,我问他们是按照什么算的,他们说饭补不纳于工资里面所以扣了和把年终奖里面因为公司收益发放给我们的钱也给扣了合算下来的,我问我们要扣饭补,他们说是公司新出的条例扣饭补,之前被辞退的员工赔偿金就没有扣到我这里就有条例说要扣饭补了。就算把饭补一个月600元合算下来也不至这个数目,我让他们当着我的面告诉我合算的方法我们一起合算一下,他们就说这是应酬那边合算的再去问问领导。过了一会儿又拿来一样的协议书上面的经济赔偿金额是20271.21元告诉我他们之前的算错了,之前的一万七千多是按照通知我第二次面试没通过算的也就是2019年12月23日往前推一年合算下来的,没有按照我劳动合同到期时间2020年3月31日往前推一年算所以少算了,饭补扣了、年终奖撇去公司收益发放的一部分,劳动法没有任何一项规定是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给予经济补偿是要把员工饭补和年终奖撇去一半的。而且他们第一次和第二次说的口径完全不一样。当我要求告知我合算赔偿金额明细包括不应该算在经济赔偿金额里面的所有条列。更何况我也有权利自己合算一下我的经济赔偿,他们一致说是薪酬部算的,并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来跟我一对一的合算,后面就说转交给派遣公司(融德)让他们跟我谈。后来人力资源部又给我打电话之前说被辞退的员工是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们被辞退了所以多给了一个月的工资,我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所以是二万多,让我接受这个数目,我跟让他们说按照劳动法规定经济赔偿算法该怎么算就怎么算,不应该把我的饭补和年终奖扣掉一半,他们这么算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奖金、年终奖都要计入工资总额的。他们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来执行,不仅在疫情期间任意辞退员工还不给予全额赔偿金额。

其他 2020-04-03 18: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违法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维护自己的权益。
  • 您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来电咨询。
  • 你好,如果补偿金过少,克扣年终奖及其他费用,您可以拒绝签订并依法要求增加。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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