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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属(甲某)代理销售一家房地产房屋,开发商(乙某)房屋总计36套,我亲属代理销售16套后,该公司后来撤销他的代理权,又重新委托他人(丙某)进行销售,其中有三套房屋的预付款是甲某收的,后期房款有近10万元由丙某收取,由于三张收据中有10万元是先开后付款的,现在丙某在法院开庭时出庭作证10万元是他收的,而且支付了工程款有收据,乙某说我不管这事,我只找甲某要钱,开发商乙某就是不和丙某结算,因为结算乙某就要付给丙某提成钱,所以,7年来乙某一直不愿意同丙某结算,现法院判决要我亲属给这10万元,我们像税务部门举报,开发商没有报税,因为所有买房子的发票都在丙某手里,税务部门说报过税了,我们举报税务的目的就是要丙某和开发商结算,但他们就是不结算,现在法院判决我们先把钱给开发商乙某,等以后结账再说,我们感到很冤枉请问:现在我们想起诉乙某和丙某。请问:我们以什么案由起诉丙某和乙某(开发商)

公司税务 2011-11-18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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