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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吗?

离婚 2020-04-09 16: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你好!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您好!是可以的,是可以主张婚后的,是可以主张共同的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要看具体案情而定。如果涉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 如果您能够证明的话,不属于共同债务,应属一方个人债务。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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