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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父亲欠外债需马上还款,我要求老人赡养,债务和财产与弟弟平分,经过几日沟通,由于他们的不同意,没能达到债务平分的结果。去年中旬,父母和弟弟在隐瞒我的情况下,私下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农村土地),以极为低的价格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弟弟,将得到的款项用以还债。目前尚未更改户名,时至今日我仍未看到过合同,只是听到父亲提起过两次。家中户主是我,母亲和弟弟户口在我户簿里,父亲独自为城镇户口。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我母亲的名字,承包权时限是到2028年。我想请问,在我作为户主,并且对此事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此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我想要求重新当面分家,是否可以?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现在很无助

其他 2020-04-05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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