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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公司做了两年十个月左右,一直未交社保,并且一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未提前通知我,就找了新人代替我,本来说好了补发我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后我离职前有提社保的事情,当时公司也同意了,但是现在公司以之前我在公司里工作上的一些错误为由,说我为公司带来损失了,意思是他们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也同意补偿公司损失了,这种情况下公司经济补偿金好像就不用赔我了,但是社保以及未签劳动合同得赔偿我还能要么?请各位律师为我解答一下,感谢

其他 2020-04-06 1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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