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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公司里面,我打了辞职报告以后,我是4月1号打的辞职报告,离职日期是5月1号之前,公司过了今天直接叫我走了,这个合法吗?

其他 2020-04-08 14: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要求提前离开,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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