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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处面临拆迁 具体情况如下: 房子是公有租房,租赁证房主是我姥姥,面积20多平米,有房产证,在这个房子外加盖了一个小房子,此小房子已经近30年,无房产证,我一直在此居住。我的户口与姥姥的户口是分开的。 目前拆迁的对我的小房子以附属物处理,我姥姥给与43平米的房子安置,而我面临无房居住的处境,而且拆迁后我户口成了空挂,我已结婚以后孩子还没有办法落户(对象户口是集体户),我该怎么争取我的权益?拆迁办这样处理合适吗?

其他 2009-06-09 16: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拆迁办这样做是合理的,能把你住的小房(无产权证)做为你姥姥房子的附属物处理,给与适当补偿已经不错了。房子的产权和户口没有关系,你所面临的困难也只有自己想办法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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