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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 我和女方婚前,打算用女方名额买房,拟了婚前协议,条款如下: 1.女方(甲方)与男方(乙方)充分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xx元,于x年x月x日前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金仅可以用于购房首付、中介费、契税等购房所需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乙方有权立刻让甲方返还所借钱款。 3.甲乙双方在成为合法夫妻前,房产证上只写甲方名字,但份额按照甲乙双方出资比例各自持有,双方出资比例包括购房所出的首付、税费、中介费等一切费用,甲乙双方出资比例为x:x。 4.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365个自然日内,如果甲乙双方成为合法夫妻,由于房屋有贷款不能添加乙方名字,但份额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比例为1:1。 5.如果在取得房屋产权证的365个自然日内,甲乙双方未成为合法夫妻,即视为双方违约,甲方归还乙方全部借款,并支付从取得房屋产权证当天起,年化5%的利息。 6.如果本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户籍所在地仲裁机构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拍照或复印件同样有效。 甲方签名: 甲方手印: 乙方签名: 乙方手印: 请问该合同是否有疏漏之处?乙方婚后是否可以持有该房屋50%产权呢,谢谢您!

其他 2020-04-08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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