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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在北京带领十多个工人做室内外装修的活,有一个工人没交意外劳动保险,不巧的是从二楼摔伤住院,目前已经花费四十万,工头一人承担,对方要求再拿二十万私了,不知道这样合理吗?工头是不是应该负全部责任?该如何解决才好?

其他 2020-04-08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对方的责任需要分情况确定。单位有为员工参保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如果没有参保的话,所有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承担。
  •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话,就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工伤认定与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无关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支付,没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但是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由于伤残等级的不同,即使是上了社保也有应当单位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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