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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康岚皋由于7。18特大洪灾我家的房屋被毁,后住进灾民安置点,由镇府统一征收规划宅基地,我家分得是一块原来属于我姑父父亲的地,购买土地的钱以及当时的手续都有,因为这块地大,我家修房之后还有多余的一块,姑父想要要回去,但由于种种原因,闹起矛盾,现姑父通过其手段办有那块地的房产证,我想请问一下您这些东西,我能不太了解这一块儿的法律。非常感谢

争议解决 2011-11-19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土地证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否者只能按登记所有人。
  • 一、先要明确的一个概念你们分到的宅基地并不是你姑父的地,而是你们村的地,你姑父只是以前有使用权(或者说承包权),但你姑父对这块地的使用权随着镇政府的审批及你们在这块地上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消灭。至于你姑父因为失去该快地的使用权的损失,应该由村上解决,和你们没有关系。因此,你们对这块地有使用权没有问题。 二、你姑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你表述为房产证可能有误),根据对这块地在先已经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事实下,他取得的使用权证违法,可以向乡人民政府或者县土地管理部门反应,促使他们内部纠正,如果不行,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根据你的描述,你完全可以放心!
  • 宅基地土地使用,应当以使用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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