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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19年前带着我和我现在的继父结婚(继父有个男孩),10年前家里重新修了一栋房子,房子我觉得从法律意义上应该是我们全家至少是双方组合家庭的共有财产(我目前26岁,未嫁出),一年前,我父母未经过我的许可把房产权过渡给我继兄。今年我继兄用房子作为抵押去银行贷款,钱花完之后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在未来的2-3年肯定会把房子拍卖。我想请问:第一,作为一个组合家庭的共有财产,我在这个情况当中是否属于利益被侵犯者,去年我已经年满18岁,完全有民事自主权,房屋是不是也应该有我的份额,未经过我的许可把属于我的份额私自抵押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利第二,如果我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是否能够认为和银行的这个协议未经过我的许可是侵犯了我的权利,我能否要求银行提前终止他们的抵押合同第三,如果我的权利被侵犯,我应该取得一些什么样的材料来投诉继兄、父母或者银行方面取回属于我的合法权利

其他 2011-11-19 1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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