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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可以在南京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20-04-13 0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的,需要在双方原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的;起诉离婚的,需要向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即户籍所在地之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需要由租赁合同、暂住证等资料予以证明)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涉及等多方面,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只能在外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在外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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