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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采购XX 品牌系列产品,被三亚市工商局查封扣留并以侵犯"美的"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定结果,作出以下处罚:一.没收扣留所有物品;二,按进货价值的两倍罚款; 被查封的原因:1.进货渠道是广州市;2.进货凭证齐全;3.商品三证齐全;4.商品生产厂家信息真实;5;自进货验收至被查封期间未发生售卖. 被投诉的原因:1."美的"生产厂家以侵犯该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属假冒伪劣产品. 真实原因:我公司采购的"美的"产品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只是因为进货渠道不在海南省总代理商进购,违反生产厂家与总代理商之间的特约经销协议.

行政复议 2009-06-10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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