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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哥哥跟嫂子以做生意为由,向银行借款50000元本人作为担保人,另一位担保人在一年后,替哥哥和嫂子还了贷款50000及利息500元,今天接到传票,我被起诉了,内容是偿还另一名担保人50000元利息26600元

银行 2020-04-14 19:5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方作为担保人,在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追偿
  • 您好!是可以联系对方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主张的
  • 你好,你们之间签订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吧,已经偿还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和另一位保证人追偿的,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约定担保份额比例,是需要均摊的。
  • 您好,另一个担保人没有权利起诉您
  • 您好,间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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