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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法庭调解不成,法院能叛离吗?如不叛离,原告坚持要离婚改怎么办?

诉讼 2012-07-06 22: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强制执行离婚的条件一般有三: 1,双方分居长达一年以上,其中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一年以内双方未行夫妻之实,即成条件. 2,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取照片,医疗鉴定,录音等实质证据出示,可成条件. 3.其中一方掌握对方出规或重婚或不能维持婚姻生活的证据,可成条件,如:赌博,性功能障碍(但女方不能生育不包括在内),精神病或外伤引起的生活不能自理等.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等 达成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即可申请强制执行离婚.
  •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法院会判离。
  • 第二次一般会判离的。
  • 一般第二次起诉的,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一般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离。
  • 还是要看是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第二次一般会判离的。
  •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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